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值班等工作。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
◎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發內部刊物。
◎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系工作。
◎負責重要工作部署、事項的督查。
政治部
◎負責本院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全區檢察機關的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和司法警察工作。政治部內設干部處、干部教育培訓處、宣傳處(新聞辦公室)、綜合處(司法警察總隊)。
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四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負責死刑二審案件辦理。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自治區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五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
◎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第六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和抗訴。
◎承辦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虛假訴訟、虛假調解進行監督。
◎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
◎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和抗訴。
◎承辦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第八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
◎負責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
◎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九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
◎承辦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第十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指導全區市縣級檢察院開展檢察偵查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
◎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對征求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提出意見,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指導并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
◎起草審核重大文件文稿。
◎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
◎承擔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承擔全區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合作和有關國際司法協助。
◎負責聯系協調落實中國-東盟成員國家檢察機關相關人員在廣西的培訓。
◎管理中國-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官方網站。
◎開展對東盟國家檢察及司法工作研究,為制定涉東盟國家律政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等。
案件管理室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
◎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
◎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
◎指導全區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
檢務督察部
◎承擔對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
◎負責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
◎承擔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院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檢察技術處
◎負責制定實施全區檢察技術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
◎管理、指導全區檢察機關司法鑒定工作,承擔相關案件的司法鑒定、技術性證據審查、現場勘查、技術協助等工作。
◎負責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檢察機關信息安全工作。
◎組織開展應用性檢察技術研究。
行政財務裝備處
◎負責制定實施全區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
◎負責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工作。
◎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公務用車、安全保衛等工作。
宣傳處(新聞辦公室)
◎指導、協調、管理全區檢察機關新聞宣傳輿論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駐邕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國家檢察官學院廣西分院
◎承擔全區檢察人員的教育培訓任務。
◎負責實施本院組織的各類規范化檢察人員教育培訓和高檢院委托的各類培訓項目。
◎協助院機關各部門開展崗位技能、業務技能等教育培訓。
◎負責全區檢察機關新錄用人員培訓、基層檢察院班子成員的領導素能培訓,為培訓班提供師資教學、學員管理和后勤服務。
◎研究分析全區檢察人員教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年度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負責管理中國-東盟成員國檢察官交流培訓基地,開展對東盟國家檢察官的交流和培訓。
◎負責其他應當由檢察官學院承辦的事項。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為院機關提供后勤保障服務。